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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公告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《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》
日期:2025-08-19    阅读:77次

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《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[2025]910号)。

通知明确,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,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、技术装备、商业模式和管理规范,有计划、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,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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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提出,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。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,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,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,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、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,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,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。

通知明确,大力推进园区节能降碳。推动园区建立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,深入推进企业能效碳效诊断评估,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监察和日常监管,淘汰落后产能、落后工艺、落后产品设备。支持企业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,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,鼓励企业建设极致能效工厂、零碳工厂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,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,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。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、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。

n  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意义

Ø  加快能源绿色转型。要实现零碳,园区必须综合采取绿色电力直接供应、科学配置调节性资源、强化需求侧管理等多种方式,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,这将为新能源供给消纳提供新模式新实践。

Ø  引导产业深度脱碳。以零碳园区为载体,探索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,引导传统产业探索深度脱碳路径,赋能新兴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。

Ø 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。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比较优势,统筹布局建设一批零碳园区,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向资源可支撑、能源有保障、环境有容量的园区转移集聚,有利于相关产业形成合理分工和良性循环。

Ø  适应绿色贸易规则。当前碳排放要求正逐步融入国际贸易规则和供应链体系。零碳园区拥有可溯源能源供应系统和全流程碳足迹管理体系,可以帮助企业大幅降低产品碳足迹、增强绿色竞争力

Ø  打造零碳示范样板。建设零碳园区不仅对碳减排有直接贡献,更重要的是通过园区层面零碳细胞的实践,为碳中和目标下建设零碳社会积累经验、探索路径、打造样板。

注:安徽寰宇设计院冯骥编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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